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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预防知识

信息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03 浏览:

残疾风险伴随每个人,残疾预防与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2017年6月30日止)显示,我市各类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比例依次为视力残疾10.63%、听力残疾7.76%、言语残疾0.9%、肢体残疾48.22%、智力残疾11.17%、精神残疾12.73%、多重残疾8.58%。主要因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药物、疾病、意外伤害和交通及生产安全等致残。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同时有效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形成政府、单位、个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防控体系。

坚持立足基层,综合干预。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着力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科学的预防对策和措施,实施重点防控,有效降低各类残疾的发生。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实际,找准残疾发生的主要原因,制定预防控制残疾的有效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发挥当地技术和人才优势,有针对性地做好残疾预防工作。

坚持依靠科技,强化应用。加强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的科学研究和应用,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作用,开发、引进适宜技术和新技术,全面提高残疾预防工作水平。

工作目标: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防控网络,形成系统全面、信息准确、方法科学、措施得力、管理完善、监控有效、效果良好的残疾预防机制,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专业机构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三级预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保健,强化安全生产、出生缺陷干预、科学用药、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有效控制精神疾病、交通和工伤事故、脑血管疾病等致残增多趋势,努力减少残疾的发生。

主要行动:

(一)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完成率达80%以上。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产前筛查率达60%以上。

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新生儿遗传代谢及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二)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加强传染病监测,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完成流行性出血热、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监测任务。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保证疫苗使用安全。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

有效控制地方性疾病。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施科学补碘、退耕还林改水改厕、食用非病区粮食等防控措施,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重大地方病致残。认真做好地方性克山病监测工作,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区达95%以上。

加强慢性病防治。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动科学膳食、全民健身、控烟限酒。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开展脑卒中、心血管病等高危人群筛查,提供健康咨询、干预指导,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规范治疗及管理。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达到2000以上。

加强精神疾病防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

(三)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和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均下降10%以上。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积极参与优化机动车产品结构工作,提升车辆安全标准。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加强良好水体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涉水病区改水。开展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及时治理干预。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气象、洪涝、海洋、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发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提高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

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

(四)显著改善康复服务

加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

推广辅助器具服务。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将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在市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市级以上政府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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