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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康复

信息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10 浏览:

精神残疾康复:

一、什么是精神残疾?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包括精神分裂症或抑郁症,儿童期自闭称孤独症。

二、救助政策

(一)儿童

3-7岁孤独症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

1.什么是孤独症

孤独症,又称自闭症或孤独性障碍等,是广泛性发育障碍的代表性疾病。分为5种:孤独性障碍、Retts综合征、童年瓦解性障碍、Asperger综合征和未特定的PDD。其中,孤独性障碍与Asperger综合征较为常见。引起孤独症的危险因素可以归纳为:遗传、感染与免疫和孕期理化因子刺激。临床表现:该症一般起病于36个月以内,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核心症状,即:社会交往障碍、交流障碍、兴趣狭窄和刻板重复的行为方式。

2.现行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我市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孤独症儿童,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

2)救助条件: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3)救助方法:持明确诊断,到社区(村)申请,然后由街道(乡镇)、市、县(区)残联审核,定点康复机构市妇幼保健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华新幼儿园、天天向上儿童能力培养中心及省其他定点机构接受免费康复训练。

4)救助费标准:按每年人均12000元标准对康复训练给予补助,训练期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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