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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公示

信息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4-07 浏览:

2021年4月市残联确立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市残联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公示

 

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执法事项清单

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27日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执法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1

行政

检查

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1.《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2号)

第十条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2.《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2017年11月1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条残疾人工作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各类残疾人和老年人开展无障碍设施体验活动。

第八条  残疾人工作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无障碍需求,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  残疾人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残疾人、老年人、媒体代表等社会各界参加的社会监督员队伍,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社会监督员有权向无障碍环境建设不达标或者设施被侵占、损坏的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使用情况投诉举报机制。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

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

1.公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2.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开展无障碍设施执法检查。

3.按期开展执法检查,对不符合无障碍规范的设施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4.对要求整改单位无障碍设施开展回头看工作。不予整改的单位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2

行政

确认

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检查

1.《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2.《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

1.公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2.下发通知开展按比例就业情况检查。

3.按照计划安排开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口头或书面建议。

3

行政

检查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和发放进行检查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8年9月15日通过)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中国残联、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残联、辽宁省卫计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辽宁实施细则》(辽残联发〔2017〕71号)。

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

1.公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2.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和发放进行检查。

3.按期开展执法检查,对符合办理残疾人证条件的应及时办理。

4.是否按《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评定标准》评定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

5.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口头或书面建议。

4

行政

检查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7号)《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7号)《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三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残疾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

1.公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2.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开展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安置执法检查。

3.对未依法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权利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要求限期整改。

5

行政

检查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成年残疾人接受医疗、教育、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服务的权利。

1.《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5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康复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2.《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5号第二十一条: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残疾人。

3.《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29重点任务分工:检查监督各市和各定点康复机构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

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

1.公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2.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开展残疾儿童、成年残疾人康复服务执法检查。

3.按期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口头或书面建议,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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