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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出台全省首个残疾人公证费减免政策

信息来源:抚顺市残联 作者: 时间:2022-05-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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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抚顺残联“两个找到”专项行动为载体,聚焦残疾人“急难愁盼”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担当作为,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努力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2021年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中发现,部分残疾人在办理公证事项时因生活困难拿不出公证费而发愁。这一愁盼问题引起市残联领导班子的高度关注,为妥善解决这一愁盼问题,抚顺市政协常委、市残联理事长夏璟超在今年初以政协提案形式提出《关于残疾人公证费减免的建议》,得到市司法局高度重视。

为把这一项惠残政策做实做细,市残联与市司法局双方多次面对面沟通协商并到相关企业等单位开展实地调研。调研后,5月5日,市残联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残疾人减免公证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六项惠残措施。对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实施公证费减免政策:经济困难的本市户籍残疾人申请办理涉及民生的公证事项,可以少缴纳40%的公证费;经济困难的重度(一级、二级)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减半缴纳公证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申请办理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有关公证,或者赡养、抚养、扶养协议公证的,缴纳公证费优惠幅度可以达到60%;按公证收费标准超过200元的事项,减收公证费后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对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上门公证服务且免收上门费。对于75岁以上残疾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公证费。在办理民企融资类经济合同公证事项时,可不受经济困难限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收公证费。

       此项政策是全省首个制定的为残疾人减免公证费用的政策,不仅方便了抚顺市残疾人享受公证服务,也是市残联贯彻落实省残联“两个找到”专项行动的具体体现,是惠残政策的延伸服务,对残疾人的需求给予了回应,进一步提升了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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